去年36家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除极少数企业微盈外,绝大多数大幅亏损,全年亏损达到112亿元,交强险五年半累计亏损高达287亿元。与此同时,交强险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其中垫付85万件。各保险公司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同时,也因连续承保亏损而不堪负重。
对此,业内将赔钱最终归咎于“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模式,也就是“政府统一定价且少有调整,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人伤医疗费用逐年上升,但费率却没有跟进调整,承保赔钱是必然的。也有专家直指交强险遵循的“不盈利不亏损”原则难以激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现有经营模式求变势在必行。
模式1 商业化经营
商业化经营交强险符合市场化发展的规律。目前来看,美国、英国、德国等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采取这一模式,也就是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
现有的经营模式则由政府定价,由保险公司经营并承担损失风险,且财务损失独立列账。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在运营过程中各保险公司很难将交强险与商业车损险的费用区别开,建议政府制定交强险费率的上限以及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采取商业化经营,在政府制定的费率上限之下依据车辆风险自行拟订费率。这意味着交强险引入市场竞争来自行执行区间定价,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自负盈亏。
不过,风险较大的车型,如农用车等将增加费用成本,商业化经营交强险容易引起部分机动车主的非议。
模式2 企业代办经营
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代理人,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并不承担相关的经营风险,所有承办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加入“强制保险共保体”,负担分配保费与赔款。交强险费率的厘定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厘定机构计算并报政府批准,再由保险公司统一使用。目前,日本、我国台湾套用这一模式。
代办模式自然会受到保险业的推崇,因为自己经营的是无风险生意,稳收代办费用,但相关的经营风险则归于政府,必然增加政府的压力。据悉,国内曾试图在一省进行交强险代办试点,但前期备战三年多最终放弃,原因之一就是经营压力将使政府负担过重。
一旦实施代办,还应该解决如下一些问题,如由哪些保险公司代办,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代办的市场份额多大,这必然在保险业内引来更多的纷争,且不利于市场化服务。
模式3 区域化费率调整
交强险属于强制性的责任险,目前全国统一费率,执行统一的浮动标准。城乡一样、各省区无差别,风险大小与费率不匹配,不能体现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去年,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亏损最为严重,经营亏损达到63亿元,占全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的69%。如此大额的亏损,对于其他交强险经营良好的地区显然有失公平。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就建议,首先对交强险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等,推动区域差别费率试点工作,扩大地区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整体不盈不亏。
模式4 营业税减免
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的过程中,在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之时不断出现亏损经营,但营业税丝毫没有减免。有保险人士抱怨,对于自负盈亏的商业化企业而言,有失公平。
因此,有车险专家建议,政府应该减免交强险营业税,鼓励保险公司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依据去年交强险保费收入982亿元计算,如果减免营业税将有望为保险公司带来约60亿元的收入。
同时,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曾建议,政府应该对拖拉机、出租车等亏损严重的险种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投保积极性,从而扩大交强险承保面,有效分散事故风险。据了解,去年营业客车、挂车、拖拉机等交强险亏损严重,合计亏损达到73亿元。
模式5 适时调整费率
自2008年2月下调交强险基准费率以及2007年7月开始实施费率浮动办法以来,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6年的1384元降至去年的1075元,降幅达到22%。单均保费收入下降,而人伤赔付金额提高以及医疗赔付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交强险的偿付成本提高。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的赔付率为81.9%,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赔付率相比仍明显偏高。
多位专家认为,应当建立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机制,如费率与可支配收入等赔偿标准的年度增长实行联动,两年平均综合成本率超过(低于)一定标准或者三年累计亏损(利润)额超过一定标准,则需要启动调整程序。
【慧择提示】保监会也曾表示,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不过,一旦基准费率依据交强险盈亏而调整,车主很可能面临增加保费支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