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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分析】: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这是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道路运输条例》属行政法规,故承运人责任险为强制保险。
8、法定再保险
1995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5]第2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临时与其他保险公司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风险;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分析】: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必须投保再保险,使得再保险成为特殊情形下的强制保险。
9、工伤社会保险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0、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分析】: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均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与商业保险相对应的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社会保险均为强制保险。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都将纳入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指的保险限于“商业保险”,故有关社会保险不属于《保险法》的调整范围。
1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交强险”)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分析】:众所皆知,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此不赘述。
12、公众责任保险和企业火灾保险
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公众责任险和火灾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
1998年4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物耗费用,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005年11月9日施行的《徐州市消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大型专用仓库、消防重点企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1999年12月22日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及其他公共场所和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2007年12月1日施行的《汕头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专用仓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2002年3月29日施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影剧院、歌舞厅、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企业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2003年6月26日施行的《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五十三条 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和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2000年3月31日实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重要企业、生产与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歌舞厅、影剧院以及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企业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2005年3月25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正)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及拉运上述物品的车辆,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
【分析】:由于《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政策采取的是鼓励和引导,而非强制,因此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至于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投保以上险种的规定,因与《保险法》相悖不应认定为强制保险。但是从地方性法规有关强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成为强制保险,此乃大势所趋,只是目前条件不成熟,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尚未作出统一的规定而已。
13、船舶油污责任保险
200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分析】: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要求船东和货主共同投保传播油污责任险或者交纳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责任险因此成为强制保险。
14、沉船打捞责任保险
2002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分析】: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经营者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即必须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和沉船打捞责任险。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险种可以用财物担保替代。
15、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1983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分析】:国务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即必须投保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险种可以用财物担保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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