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2012年1-4月份电话销售业务中未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的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分红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医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此外,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还在销售过程中把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收益进行不当比较,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进行不当对比。同时还以向银行存钱、攒钱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以产品停售、限售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夸大、编造公司的过往经营成果,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产品利益最大化。
吉林保监局在公告中表示,给予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个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今年上半年,为了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一再加大监管力度共开出了252.5万元罚款的罚单,各保监局累计派出检查组200个,人员1981人次,检查各级保险机构195家次;累计对15家保险公司的29家分支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2.5万元,同时对4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合计罚款55.8万元,其中,对总公司罚款90万元,处罚总公司高管1人,省级分公司高管4人。
慧择提示:销售误导现象的确应该系统的整顿一下了。以产品停售、限售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夸大、编造公司的过往经营成果,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产品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必须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