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已于7月12日起正式实施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据悉,该《通知》是根据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工作人员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而制定。这些人员可享受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和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据大会披露,广州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
上述单位中,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将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慧择提醒:广州市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决定将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将极大地促进广州的社保体系的完善,从而将为更多的单位职工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