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年前的原《暂行办法》相比,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投资门槛要求、投资范围、投资额度上限等方面均作出调整。
如原《暂行办法》要求“直接投资股权需要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及净资产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新的《通知》调整为“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等。
值得一提的是,险资的投资上限也进一步提高。原《暂行办法》要求“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和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新的《通知》将这一上限提高至10%。
对于保险类企业而言,更加分散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可以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同时股权、不动产的资产属性能够与保险负债长久期属性更好匹配。
慧择提示:新的《通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投资政策限制,增强了投资运作的空间以及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将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