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险企股权投资开闸
新规的最大亮点就是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这意味着中小型保险公司有望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按照通知,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措施。
而此前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财务门槛必须达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公司自有资金应满足未来三年的发展需要”的标准。
此外,新规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了投资范围,提高了投资比例。
如: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按照二季度末的总资产6.8万亿元计算,险资拥有不高于6800亿元的投资额度。
保险资金慎入保障房
在中小型保险公司有望进入期待已久的股权投资领域的同时,大型保险公司也可以涉足更多符合社会发展的领域。
根据新规,保险资金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20%。这意味着,按照二季度末的保险业总资产6.8万亿元计算,险资拥有不高于1.36万亿元的投资额度。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保监会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
【慧择提示】“保险资金可以用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不过,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新规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