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保监会也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如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或增持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
券商看好险资增持信用债
近日公布的《债券办法》主要包括四项重大内容: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债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该上限由此前规定的20%提高至50%,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设想一致。无担保债券利用公开招标和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均可以,从而达到平滑收益率波动、提高长期投资收益率水平。
申银万国在征求意见稿曝光时表示,未来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将降低国债在资产配置中的比重,把资金更多配置于风险和收益相对更高的资产。
保险资金规模持续增长。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6.7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3%。为了管理规范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保监会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加强了风险管控。
【慧择提示】据《债券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