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吉林保监局下发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东山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东山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未录入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5万元。
据悉,2012年1季度,邮储银行东山支行为中国人寿(20.00,1.06,5.6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共计186笔,其中有61笔当事人的《柜面销售代理中间业务台账》记录了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但在通过邮保通系统录单的过程中并未录入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而是录入了非投保人的联系电话。
【慧择提示】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欺骗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邮储银行东山支行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悉,2012年1季度,邮储银行东山支行为中国人寿(20.00,1.06,5.6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共计186笔,其中有61笔当事人的《柜面销售代理中间业务台账》记录了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但在通过邮保通系统录单的过程中并未录入投保人真实联系电话,而是录入了非投保人的联系电话。
【慧择提示】吉林保监局表示,上述欺骗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邮储银行东山支行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