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辽宁保险业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 2007年辽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服务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和谐辽宁建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 行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1、保险市场平稳运行。一是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截止12月末,全省(不含大连)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19.4%。其中,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61亿元,同比增长27.5%;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16.7%。二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共有保险公司31家,保险分支机构537家,营销服务部984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2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500余家,保险营销员7.5万人。经营主体多元、服务网络健全、竞争充分有效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薄弱领域得到加强,业务结构逐步改善;寿险公司更加注重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产险公司更加注重业务质量和转换经营方式,全省保险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2、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一是保险监管出台新举措。已出台的《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支持了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备案和推动了17项创新试点项目;出台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三级分支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开展保险代理三级分支机构试点工作。加强了对高管市场准入的严格考核,在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时,征求该名高管上一任所在地行业协会的意见,把其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二是产品和服务迈出新步伐。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诞生辽宁省第一张电子投保书诞生。平安财险辽宁分公司启动了电话营销。大地财险辽宁分公司推出省内“通赔”的创新服务,提高了理赔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太平人寿辽宁分公司与沈阳北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进行兼业代理合作,开展电视直销业务。三是宣传形成新机制。制定了《辽宁保险业宣传指导意见》,为做好今后的保险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制定了新闻采访制度、新闻通报制度和重大新闻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了与新闻媒体和政府主管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今年,全省保险业共举办了“国十条一周年”、“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首届沈阳寿险文化”等5次大规模宣传活动,全省新闻媒体刊登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闻超过1200条。 3、协会自身建设效果明显。召开了首次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工作会议,修改出台了《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行业协会的管理。大力推进协会秘书处建设,社会公开选聘秘书长,完善会长任职条件和产生方式,重点推动部分行业协会的人事改革,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将各行业协会秘书处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划归辽宁保监局党委管理,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11个,建立了辽宁保监局党委统一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组织框架。 4、行业形象大幅提升。一是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截止2007 年12月末,全省保险业累计赔款支出84.3亿元,同比增长49.5%。特别是辽宁省遭遇特大雪灾和沈阳市东北汽车配件城发生重大火灾发生后,辽宁保险业启动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支付2.1亿元赔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在遭遇特大雪灾后,新华人寿辽宁分公司向沈阳市13900名环卫工人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得到沈阳市政府领导的充分的肯定和感谢。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向沈阳市3万名出租车司机免费赠送保额5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三是行业典型得到推广。重点总结推广了中国人寿法库县支公司服务“三农”、锦州医疗救助保险试点服务低保人群、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经营管理示范单位”等一批先进典型,在社会上树立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四是提供更多劳动就业岗位。截止目前,全省共有保险从业人员近9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7.4万人,在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人员数量的增长,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积极沟通协调 政策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一年来,辽宁保险业把争取政府对保险业的更大重视支持作为了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并形成了“以点带线结合面”的工作思路,即以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作为营造保险业发展环境的“点”,将政府各部门支持作为营造保险业发展环境的“线”,将全省各市政府的推动作为营造保险业发展环境的“面”,并将“点、线、面”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将保险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辽宁保险业立足于省情,围绕“保险业通过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实现自身发展”这一中心思路,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积极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推动保险业发展实现新的突破。 1、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服务和谐辽宁建设。一是参与《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政策制定,鼓励从事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积极发展旅游责任保险。辽宁保监局与辽宁省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保合作 切实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旅保合作”机制。三是大力推动校方责任保险的开展。辽宁保监局与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及该文件的《补充通知》,推动了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我省辽阳、朝阳等多个城市都已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四是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辽宁保监局与辽宁省消防局建立保险消防协作机制,依据《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了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在沈阳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五是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辽宁保监局与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保险中介管理”模式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六是周密部署交强险工作。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辽宁省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执行效力。成功完成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奠定技术基础。 2、加快推进城乡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辽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健康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辽宁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人寿抚顺市分公司与抚顺市民政局签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委托协议》,由政府出资为全市所有特困居民共16万人投保团体医疗保险。至此,辽宁省已有四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工作。营口市新农合试点范围已经覆盖了营口市全辖四区二县,参合农民已达到105.3 万人,参合率81%,累计筹集合作基金3612万元,获得补偿农民21377人次,惠及特困居民37万人。支付赔款和救济金1500余万元。人保健康险辽宁分公司通过竞标承保了辽宁省直大额医疗保险业务和沈阳地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该业务将为8.67万和50万人提供保障,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接,完善了全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二是企业年金业务进一步开展。辽宁保监局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主办了“保险业参与辽宁省企业年金改革试点成果新闻发布会”,宣传总结保险业参与辽宁省企业年金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和作法。截至目前,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养老及平安养老在辽宁地区累计管理企业年金到账基金规模达4.61亿元,签约基金规模达8.77亿元,累计客户441户、职工近15万人。三是老年保险市场得到积极开发.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与辽宁老龄委合作开办的“老年人意外综合保险”。试点运行一年来,共为50万人次的老年人提供了总金额35000万元的风险保障,为6664名参保老年人提供了意外伤害和医疗补偿,为全省老年人构建了一道坚实的风险保障屏障。 3、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保险服务“三农”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在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发展“三农”保险的意见和相关政策。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十一五”农村保险业体系规划》。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将发展畜禽业政策性保险列为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二是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良好。辽宁保监局协调省农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辽阳市、朝阳市、绥中、宽甸、兴城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工作,并给予保费补贴。目前,沈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也已正式启动。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生猪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运作方式、试点安排及各部门职责。截至目前,已累计承保能繁母猪1.68万头,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三是全省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和农业大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在全省14个市、24个乡镇开展了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人保葫芦岛分公司在葫芦岛市财政的支持下,大力开展农业大棚保险业务,目前承保率已达到90%,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辽宁保监局通过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围绕“全程并抓—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有效规范”这一主线,实现了保险监管的纵横交错和立体联动,并通过采取一系列果断的监管措施,保持了整顿规范的高压态势,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了新时期保险业风险。 第一,全程并抓,确保监管的科学性。 一是及时发现解决隐患。建立事前提示制度,对许可证即将到期、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进行事前提示,防止机构因工作疏忽或对政策把握不准确而出现违规行为。与进入分红满期给付期的各公司建立信息交流通道,定期对分红产品满期给付情况进行监控,确保了16.73亿元满期给付金给付工作运行平稳,防范分红产品满期给付风险。就车险网上销售下发专门规范通知,避免部分保险机构利用网站采取违规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二是确保监管与市场动态同步。确立了“强强联动、以大带小、全面规范、实现供赢”的整顿规范的工作方针,下发了《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组织各财险公司签订了《依法合规经营责任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划定了财险市场规范的五条高压线。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各家公司扭转了过去的逆反应付心态,逐步形成了老公司带头自律、新公司积极跟进、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行业自律新局面。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用全程监管、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模式,使阶段性、集中性较强的整顿规范工作得以贯穿各个时段和各个层面,保持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的态势,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累计派出50 个检查组、235人次,累计共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48家保险机构及专业中介机构实施了56项行政处罚,其中,罚款金额69万元,责令撤换4名高管人员,停止两家公司接受房贷险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新业务一年,吊销2家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第二,标本兼治,确保监管的深入持久。一是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探索在各地市延伸和强化保险监管职能的组织载体和有效途经,今年辽宁保监局出台了《保险市场监管联系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局内各处室对2-3个地市保险市场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职责,并向省内13个地市派驻联络员,在强化当地协会自律职能、联系地方党委政府、稳定地区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了非现场监管平台,建立了被监管对象的基础档案。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及综合成本率监管方案,并在“月度分析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综合费用成本监管制度,定期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性指标进行分析和监测。确定监管的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和重点问题,同时对财产保险公司异常的业务指标实行预警制度,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构建保险中介机构分级指标体系,通过抓大放小、扶优限劣、树立典型等措施,真正实现对专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二是企业内控得到强化。辽宁保监局积极督促各公司加强内审部门和制度的建设,并对企业内控进行经常性后续现场检查。正式建立了辽宁省产险机构专项审计制度,确定重点地区和机构,要求省分公司内审部门对指定的机构和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专项审计出的问题,将视公司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及市场表现,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目前,已部署14家财险公司对23家分支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三是诚信建设效果明显。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了《辽宁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标准》,出台了《辽宁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建立了每年度开展诚信评比的长效机制。省市协会和公司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契机,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决心。人保公司和省公安厅共同推出两项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奖励政策,仅去年前5个月,就破获保险欺诈案件105起,挽回经济损失253万元。狠抓保险营销员基本素质的提高,辽宁保监局召开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新闻发布会,并组织编写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程》,首期培训班已对近万名学员进行了教育培训。 第三,多管齐下,提高行业综合治理水平。一是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高。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了中介分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县区财险自律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行业自律体系。省行业协会建立了信访投诉中心,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出台了《财险市场业内评价制度》、《自律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自律公约,督促协会加大自律检查工作力度。加强了沈阳新车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建设以及合规化管理,在沈阳地区筹备建立4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省行业协会制定了《沈阳地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考核标准及流程》,初步实现了医保合作行业化、规范化。二是多方位监管合作更加深入。辽宁保监局与辽宁银监局、证监局就加强银代手续费和兼业代理机构联合监管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辽宁保监局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全省航意险市场进行全方位联合监管,不仅查出了坐扣保费支付手续费、未实时联网销售、手工签发保单等违规问题,还首次查获了大量的假冒保单,有力地打击了航意险违规销售行为。建立了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辽宁保监局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加强信访投诉工作,及时发现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妥善解决了一批事关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激励机制。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新闻媒体公开信访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和发现的重大问题。 2008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辽宁保险业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和加强监管为保障,以规范公司经营为重点,以打假治乱为突破口,以安全稳健运营为目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实现辽宁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监管方面;将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处室、监管小组、行业协会和县域自律组织的作用,使监管形成“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格局,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监管,继续加大整顿规范力度,严肃查处触犯“五条高压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在发展方面,将继续围绕服务辽宁“五点一线”经济发展战略、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三个领域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新一轮保险创新,进一步扩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辽宁保险业的发展任重道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下,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保险工作者的努力拼搏,辽宁保险业在新的一年里将取得新的成绩、开创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