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我国将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
在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资外汇汇出便利化水平。取消境外放款购付汇核准,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购付汇。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为便于民营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获得融资,在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与担保当事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境内个人为该笔担保项下债务提供共同担保。
慧择提示: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希望民营企业能以此为契机,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