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涉及287个城市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该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义联研究员叶明欣介绍,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选了283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作为调查对象,分别进行了电话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网站查询进行调研和分析。其中,北京、天津等城市不在调研范围内。
新政实施各地进度不一
义联介绍,调研结果并不乐观。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义联向287个城市的人社部门申请公开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未参保的工伤人数、已受理的先行支付申请、支付金额以及当地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在265个确认收到申请并已按期答复的城市人社部门中,进行部分或全部答复的仅有84个城市。
该84个城市答复显示,浙江宁波和温州、山东淄博、云南丽江等4个城市已受理先行支付申请,威海、厦门等城市则已出台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贵州、福建、上海等省市在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吸收了先行支付制度的法律规定。
义联电话调研结果显示,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先行支付申请的城市仅28个,190个城市则明确表示不接受申请。
慧择提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该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此外,商业保险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给予人们一些适当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