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2年制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要根据办法办理综合保险。
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不包含公积金。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不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上海,是外来务工人员很多的一座城市。上海综合保险,冥冥中保护着那些外来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