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日前,大庆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10.9万人,收缴保费1871万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012人,支付医疗保险基金295万元。
2007年10月1日,大庆市在未被纳入国家试点城市、没有中央财政补助的情况下,由财政拿钱、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城镇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使医保体系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在全国走在前列。
据了解,大庆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在27万人左右。大庆市正积极推进,逐步使大企业未从业人员、低保家庭和重症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全部参加医保,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核销比例,让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