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有不少电梯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及九十年代初期投入运营的,已达20年左右的寿命但仍在 “超龄服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部分物业管理较为薄弱的住宅小区,电梯“带病”运行难以第一时间得到修复,从而导致运营故障屡有发生。
最新出炉的修订草案中明确,将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损失程度。而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及保障性住宅使用的和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时,应当在5分钟内及时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同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此外,除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和发生安全事故外,若电梯故障率较高,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被投诉举报三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了增加电梯使用安全系数,新安装和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已安装使用的电梯,在今后要逐步加装监控。新安装的电梯还要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
【慧择提示】另悉,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电梯故障率较高,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被投诉举报三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要停用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