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4年8月6日石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直通车”商标并得到受理,至2008年1月7日正式获批,“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有效期至2018年1月6日。国家商标局备案信息显示,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保险所有业务范围。
石刚称,“直通车”商标申请成功后,曾先后将“直通车”商标授权大连合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时使用。
而2009年下半年人保财险获准修改电销费率后便开始使用“直通车”标识。石刚认为,人保财险这一行为直接侵害了他对“直通车”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于今年3月下旬向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提起诉讼。石刚的代理律师陈若剑称,人保一方以“直通车”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要求商标被撤销。为了佐证“直通车”商标使用的连续性,石刚还列举曾在2009年后开发“直通车”保险软件供手机下载安装等证据。
陈若剑指出,石刚于今年2月申请获得“直通车”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称人保财险所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而撤销的要求无法成立。
对此,人保财险相关人士对商标纠纷一案并未否认,不过认为上述说辞亦有不实之处。该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人保财险法律部门正在对纠纷做进一步评估,最终将听取法院判决。
【慧择提示】国家商标局关于“直通车”的相关信息显示,2012年2月20日国家商标局收到“直通车”商标合同备案申请,3月27日收到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3月30日收到争议申请或补充材料,目前均为待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