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昨天的云,还是今天淋漓的雨,在告别了昨日的恋情还唱着曾经热恋的歌……”这是当年王志文的那首歌,也让小编我想起了车主与交强险之间的“爱情故事”。
好朋友借车,到底借不借?不借,两个人伤了和气;借了,不出事故万事大吉,出了事故反目成仇。
司法难点,难在法律规定有模糊,实务操作有困难。实践中,还有一些司法难点需要引起重视。比如同一交通事故中,有数名伤者,伤情轻重不一,加之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可能不同,不足赔付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可以说是“僧多肉少”,法院分配起来难度很大。
近日,借车的好朋友吴师傅因为借车后出交通事故和车主胡斌闹掰了,将胡斌告上法院。借车的吴师傅赔偿受伤小云5万元,胡斌因为车辆没交强险赔给吴师傅3.7万元。去年9月份,家住北京街附近的吴师傅驾驶胡斌的私家车到旅顺办事,胡斌坐在副驾驶位置,在黄泥川附近,吴师傅双黄线掉头,与小云驾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导致小云腿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旅顺口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吴师傅因双黄线掉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云超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胡斌的轿车在事故发生时强险刚刚到期,还没来得急续保。由于吴师傅驾驶的小轿车没有交强险,小云出院后,将吴师傅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大连科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云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吴师傅赔偿小云各种损失5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吴师傅心里觉得委屈,“如果胡斌的车有保险,自己也不用赔小云的损失,这责任应当由胡斌承担”。因此,吴师傅迟迟不愿意给小云钱,小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吴师傅拘留15天,没办法,吴师傅付给了小云5万元。
胡斌车没交强险,自己替她买单。吴师傅越想越气,于今年4月份,将胡斌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以胡斌没有为自己的爱车投强险为由,赔偿自己5万元。吴师傅认为,胡斌未给自己的车投强险,导致自己在肇事后,本来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损失,自己掏腰包,胡斌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简便有效的方法是改变交强险‘一个事故一份赔偿’为‘一名伤者一份赔偿’,这样,伤者才会有所医,急者有所需。”
当车主与交强险擦出“爱情”的火花时,殊不知相爱容易相处难的啊。交强险,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