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青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需门诊治疗的患者,可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史资料、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由医院医保科组织本院专家进行初审,将符合标准的人员资料于当月25日之前汇总后报市医保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这三种病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城镇职工个人自付25%,城镇居民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市医保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慧择提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殊门诊医疗费与慢性病门诊或大病门诊、住院医疗费合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据了解,该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