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2012年3月27日晚,大城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某驾驶的别克商务轿车与刘某驾驶的金杯货车在京沪连接线与廊泊路交口处追尾,引发两车及货物烧毁。
大城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称,事故发生后,该大队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院对现场车辆进行检验,排除了两车相撞起火的可能性。6月1日,大城县交警大队将案件移交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据大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受理案件后,经缜密侦查,该大队以保险诈骗案立案展开调查。6月14日,办案民警将许某和刘某传唤至大城县公安局进行讯问。
在接受警方讯问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承认罪行。经办案民警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出示相关证据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3月份,刘某将自己的一辆别克商务轿车及该车保险过户到同伙许某名下,且另行购买了一辆金杯货车作为作案工具,使两车故意相撞。后向别克车内泼洒柴油并点燃,致使两车及车上的货物烧毁,自导自演“撞车起火”交通事故,后指使许某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骗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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