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依据全县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大胆创新,果断决策,提高报销比例:从2008年起,参保患者在本县城区两家定点医院、十堰东风总医院和太和医院住院费用超定额部分,由社保中心和医院共同承担,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近几年来,平利县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力度,在医疗费用的支出上,依据“三个目录”,严格审核,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运营情况良好。结合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并与相关定点医院反复协商,县社保中心从2008年元月1日起,将参保患者在城区两家定点医院、十堰东风总医院和太和医院住院费用超定额部分由社保中心、医院按7∶3的比例分担,参保患者个人不再负担,从而提高了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了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