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承办法官称,何大爷1927年出生于原大足县,是农村户口。因年纪大了,女儿又住在铜梁一乡镇街上,出入都方便,就在几年前投靠女儿。
证据表明,2011年5月2日8时40分,何大爷在街上横穿公路时,被一辆从大足方向驶来的渝BF6077号货车撞倒,当天上午因抢救无效死亡。铜梁交巡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何大爷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交巡警组织调解,由肇事司机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10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8.7万余元。
之后,货车所在的重庆固鑫物流有限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赔付标准却按农村人口计算,只得到4万余元的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
事发后,保险公司按农村人口赔付4万多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死者家属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按城镇人口赔偿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标准提高了3倍。昨天,渝中区法院透露,如果当事人不上诉的话,该判决即将生效。
城镇生活一年以上
赔偿按城里人标准计算
据了解,各方对本案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唯一争议的焦点就是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计算还是按农村人口计算。
法官称,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是以户口登记为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身份为农村人的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里人标准计算赔偿。
从本案证据看,何大爷的女儿是城镇人口,居委会也证明何大爷在女儿家生活了一年以上,生活来源是子女赡养,所以应当按照城里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但死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为此,渝中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足差额部分的6万余元。
年龄不同 赔偿年限有差异
现实生活中,车祸死亡后计算赔偿金一般会按20年计算,为何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只算了5年?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鹏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哪怕是一个婴儿也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1岁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只按5年计算。
户籍不同 同一事故中同价
陈鹏称,按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中,户籍身份不同,赔款金额也不同。
但如果在同一事故中,死者既有城里人也有农村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农村人的死亡赔偿依照城里人标准赔偿,不存在同一事故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身份不同 赔偿标准是一样
如果在同一事故中,死者有普通城里人和具有重大贡献的科学家,或者每年能给国家和单位创造上亿价值人,赔偿标准是否一样?
慧择提示: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管死者是普通工人,还是年薪上千万的打工皇帝,甚至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生命都是平等的。死者最大,应该尊重死者,给予同样标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