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近日被揭存在四大有损消费者权益陷阱。
陷阱1:拒改信息 无赔款优待泡汤
重庆铜梁的车主代女士买了新车三年,只出了一次事故,却被保险公司算成两次,因此多花了保费钱。
2010年3月,代女士的车出了个小事故,当年10月,她获得人保公司315元的正常理赔。2010年保险到期前,她听说平安保险打85折,于是转投平安电话车险。由于之前有一次事故,当时她没有享受到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指的是保险条款中“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记录保费优惠10%”的规定。
2011年代女士在平安续保,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有一次事故,还是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为何一次赔案连续两年影响享受优惠?保险实务专家潘浩称,这种失误是由于2011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理赔统计信息的口径调整所导致。原来中保协是以报案时间为理赔的统计口径,后来调整为以理赔结案时间为统计口径。如果消费者的理赔正好在这个时段,就可能被重复计算。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只要提交一份简单的修改申请,中保协就可以很容易地在车险的后台进行数据调整。然而,平安保险却以“送小礼物”等方法了结此事。潘浩称,如果消费者连续三年不出险,能享受七折的优惠。如果这个信息没修改,消费者就难以享受这个优惠。
陷阱2:先哄再“宰” 客户感觉遭算计
在第二次购买了平安电话车险之后,代女士发现,平安保险给她计算的保费也无法理解。第一年当她从人保转到平安投保时,她的主要险种都是按0.86的系数计算的,也就是说优惠了14%左右。而当她第二年在平安保险续保时,保险优惠系数却变成了0.95。潘浩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一年通过较高的优惠把客户拉过来。但在第二年,又通过较低的优惠从客户身上攫取了较多的保险费。
陷阱3:高保低赔 霸王条款惹抗议
专家还指出,针对引起消费者强烈抗议的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今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但代女士连续两年在平安投保车损险时,都被按照以新车购置价投保,没有按折旧算。但条款中又单方面约定一旦出了事故,最多只赔代女士车辆的实际价值。通过专家的计算,两年中代女士分别白白购买了新车价7.2%和14.4%的保险金额,这是永远也无法兑现的不存在的车辆价值。
陷阱4:瞒天过海 人身保险塞进车险
代女士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查到自己的保单信息,发现平安的单据上多了一个价值85元的“驾意险”。记者查询了解到,全称为《平安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在保监会报批的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本身是一种单独的人身保险。和车险没有任何关系。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认为,平安保险通过备案信息造假,对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对下欺诈消费者,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龄车”投保屡屡遭拒绝
今年4月,车主张先生拔打电话想要投保平安车损险,结果碰了一鼻子灰。原来,平安保险称其不保八年以上的车。
潘浩称,保监会2004年2月份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某类车辆的保险业务,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八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保监会的监管规定。
央视记者在江苏对2011年我国财产险公司中,业务收入排名前十位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针对一辆2000年7月购买的小汽车,五家保险公司同意对其承保车损险,其中包括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国寿财产、安邦保险(微博)和永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微博)表示可对此车承保,但不承保车龄在12年以上的车辆。其余四家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包括中国平安(41.08,0.08,0.20%)(微博)、大地保险、阳光保险和天安保险。
【慧择提示】保险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我国保险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完善各类保险体制,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