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金苦恼了半年的中国平安(41.58,0.58,1.41%)终于盼来了好消息。
5月29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已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保险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这也是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首单可转债发行计划。
中国平安总经理任汇川表示,260亿元可转债的成功发行,平安集团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内集团的资本金都可以得到保障。
保监会的批复,无疑让这家徘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警戒线上的保险巨头满心欢喜。而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样告急的新华保险(30.44,0.06,0.20%)还在苦苦等待保监会的批复。
其实,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普遍患上了“资金饥渴症”,去年年底以来,已有超过10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申请增资。
业内人士指出,不断汹涌的增资潮,在考验监管标准科学性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倚重的“资产管理型”盈利模式敲响了警钟。
普遍患有“资金饥渴症”
中国平安的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平安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保监会对此的最低要求为150%)。从2010年的198%降至167%,其中寿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10年的180%降至156%,产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10年的180%降至166%,都已逼近保监会150%的警戒线。
2011年12月21日,钱袋已显羞涩的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将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A股可转债,以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在保监会批准下补充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如今,拿到了保监会批复的中国平安已经开始着手可转债的发行工作。
目前,除中国平安外,中国人寿(16.85,-0.11,-0.65%)、新华保险这几大上市保险公司也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发愁。
中国人寿的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12%,公司董事会今年3月份通过议案,计划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80亿元的人民币次级债。
刚于去年年底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分别挂牌上市的新华保险,由于股市不给力,在合计融资133亿元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仅迈过150%的红线。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付充足率,上市后仅一个半月,新华保险就抛出了150亿元的巨额融资计划,其中包括10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和50亿元的混合资本债(混合资本债相对于次级债而言,期限更长,且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在发行人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或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时,还可延期支付利息或本金)。
而根据中国太保(20.23,0.14,0.70%)2011年的年报,截至2011年底,中国太保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颇佳,集团和太保寿险、太保产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4%、187%、233%。不过,充足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建立在2011年10月份发行了80亿元10年期次级债的基础之上的。
其实除了这几家上市保险公司对资本金望眼欲穿,非上市保险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同样迫切,如生命人寿在过去一年中数次增加注册资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年底以来,已有超过10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申请增资,增资总额约为170亿元。“资金饥渴症”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
今年2月,全球四大会计所之一的德勤发布的一份报告更为直观地表现了整个保险行业对资金的饥渴程度:2011年共有13家险企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量达577.5亿元;另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完成股权融资,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2011年险企融资水平远超2010年全年557.2亿元的规模。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将保险公司当下对资金的迫切需求称之为“成长中的烦恼”。他分析,保险业融资需求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保险业的快速增长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
多种融资渠道进入视野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东注资;另外一种便是资本市场这一外资融资通道。
“对于刚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而言,由于业务规模不大,对资本金的消耗也较小,即使需要补充资本金,通过股东注资就可以实现;而对于像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而言,一旦出现对资本金的需求,一般都是数百亿元,作为公司股东未必有那么强的资金实力,这时就需要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公开上市、发行次级债务来融资了。”王国军说。
在股市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为了使保险公司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据悉,2011年以来,保监会也在研究如何拓宽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
2011年10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已启动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的整体规划研究,将通过提高融资工具流动性、丰富融资、转让工具、开拓离岸市场等三个方面支持保险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于是,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新的融资方式也纳入了保监会的研究视野。
而此次平安的融资方式正是开辟了保险公司可转债融资的先河。“可转债,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借债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一旦转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资本金,而且,在目前股市低迷的环境下,同公开或者定向增发相比,发行可转债也有助于降低对市场的冲击。”一位保险行业研究员表示。
改变业务结构难解“近渴”
尽管保监会在为拓宽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做着很多研究和努力,不过一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不改变保险业过于注重投资收益的盈利模式,保险业将继续奔波在融资输血的道路上。
国内一家寿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琦(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坦言,过去尽管保监会也提出,保险要回归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但是纯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费用较低,公司不容易做大保费规模,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和推广产品时,都力推保费较高、保障功能较弱的分红险、万能险,甚至投资功能更强的投连险。
“万能险、投连险的保费高,公司能很快做大保费规模,也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获利。”赵琦说。而在2005年之后,中国正好经历一轮牛市行情,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也水涨船高,尝到了甜头的保险公司愈发看重资产管理带给公司的收益。
2009年,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寿险而言,只有分红险百分之百算作保费,而对万能险、投连险的合同需进行拆分,包含风险保障部分的费用计入“保费收入”,而不包含风险保障的部分则分拆进入“保费存款”,这部分收入也不计入市场份额排名。由此,像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微博)等过去较为倚重万能险、投连险的公司纷纷调整业务结构,缩小万能险、投连险业务占比。
郝演苏保险公司的融资需求之所以在近两年明显地表现出来,还在于其实保险业虽然每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但是当时保险业的基数低,对资本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小。
“此外,2009年之前的资本市场相对稳定,从股市融资也相对容易些,而且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收益也可以收获可观的利润。而当资本市场表现不佳,保险公司投资收益难有保障、公司的内生资本也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时,就不得不依靠发行次级债、可转债等方式来补充资本。”郝演苏说。
在高度依赖“资产管理型”的盈利模式下,郝演苏认为,保险公司很容易陷入一个“依赖利差———扩张保费———补充资本金”的循环,就同银行目前面临的“依赖利差—信贷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资”的循环一样。
不过郝演苏也表示,通过改善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解决不了保险公司融资需求的“近渴”,但这应当成为保险公司的努力方向。
监管标准需再考量
保险公司融资需求的集中爆发,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监管标准是否过于严苛的讨论。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保监会也同银监会一样,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年7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保险公司分为偿付能力不足类(低于100%)、充足I类(100%至150%之间)和充足II类(高于150%),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的业务将受到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自此,偿付能力如同给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王国军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保险退出机制,尚没有一家保险公司遭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在保险市场尚没有建立起真正的退出机制之前,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严格监管标准还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郝演苏对此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当大部分企业都达不到监管标准、普遍陷入偿付能力困境的时候,也需要考虑一下,标准是不是需要作出调整。”
郝演苏表示,目前保监会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要求是“一刀切”,即无论是财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无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在市场上运作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公司,都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这缺乏科学性。
不可否认,给保险公司戴上“紧箍咒”,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健康经营,可是在目前的环境下,给保险公司戴多大的“紧箍咒”,也许是监管层需要考量的问题。
其实,保监会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今年3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在这份《规划》中,保监会指出,将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阶段相适应的、以资本充足、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为“三支柱”整体框架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指出,在新的监管规则中,将“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郝演苏指出,对不同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提出不同的要求,不仅更为科学、合理,也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不过鉴于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还需三至五年才能出台,对于当下对保险业资本金普遍吃紧的状况,保监会也应当考虑对现行的偿付能力标准做适当调整。 5月3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四个门槛:
【慧择提示】据悉,5月3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四个门槛,只要符合标准上市是公司都可以申请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