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提出人类基因组计划以来,基因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推动着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在目前的健康保险学界,基因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是一个热门话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从上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提出人类基因组计划以来,基因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推动着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大量基因方面的研究证实了遗传基因会影响很多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因而基因信息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分类因素,在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的实务中得到应用。在目前的健康保险学界,基因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是一个热门话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保险公司运用
基因定价的法律掣肘
最近20年来,欧洲与北美的保险学界对基因信息应否被用在产品定价以及风险控制中有很多争论。法律界也是如此。由于担心基因信息被商业公司滥用,比利时最先在1990年左右便推出了“非基因歧视性定价”法规,随后欧洲各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类似法规。这种法规规定,客户的基因信息不能被用在人寿与健康保险的定价之中。北美的立法稍微落后,于2005年推出了“基因信息非歧视性法规”(GINA),应用在健康保险以及就业领域。由此看来,由于这类法规的存在,北美与欧洲的保险公司都无法合法地将基因信息应用到风险分类与风险管理中去。而英国在限制大部分基因信息使用的同时,规定亨廷顿氏舞蹈症是特例,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基因信息来处理亨氏病的客户。
不过这类政策的效用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比方说,法律无法很清晰地将体检与基因测试区分开来,也无法将基因测试限定为某些特定的测试方法。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承保前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取部分客户的基因信息。法令虽然存在,但是漏洞多多无法产生切实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反基因歧视法规本身的合理性也饱受争论。比如,此法规原义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公平,却变相破坏了保险的公平。保费的计算本身应该基于被保险人风险水平来估量,而隐藏基因信息能显著地影响风险评估,从而为被保险人获得一个不合理的保费。这样的争议在法学界和保险学界一直延续着。
保险业有效管控
基因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来看,在反基因歧视法的限制下,一般有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生活习惯风险的监控。比如吸烟和肺癌有直接的关系,而肺癌也是基因疾病。加强对有吸烟史的被保险人的审查,可以降低肺癌风险的发生率,从而抵消一部分逆选择的影响。
二是基因信息折扣,对主动提供自己基因信息报告的客户提供适量折扣。此措施因为得到了被保险人授权使用自己的基因信息,从而能更准确定价,也能在一定层面上预防逆选择的发生。
三是加强家族病史审查。由于基因病症很多都是遗传得来,家族病史是保险公司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渠道。
可以说,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公司都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对基因风险进行管理。上述三种措施都有自己的缺憾:
第一条措施会导致对生活习惯风险的歧视,如肥胖人群和吸烟人群必须缴纳高额保费,而其中一部分保费是为逆选择者买单,对于肥胖和吸烟人群而言保费是不公平的。
第二条措施应对逆选择的效果有限,对于基因检测为阳性的客户,他们若公开自己的基因数据,鉴于某些疾病100%的发病率,他们仍然要缴纳高额的保费。这个措施对于他们没有吸引力。但是这能吸引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客户。另提供多少基因信息折扣的精算技术也并不成熟,当前的数据量尚不足以建立一张完整的“乳癌生命表”或者“亨氏病生命表”。
第三条措施非常有实践意义,但是保险公司目前的核保环节中都会做家族病史检查,在保险公司都严格进行核保的前提下,并不会提升公司抵抗逆选择的能力。
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下,建议保险行业可以采用以下的手段来应对潜在的基因逆选择。
首先,对基因学界的进展保持关注,追踪基因对遗传病的影响;第二,联系基因检测机构,建立如同目前保险公司与体检机构之间类似的合作关系,通过让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接受基因检测来控制基因风险;第三,进行内部的经验数据分析,查看是不是有某种重大疾病的赔付率突然提高,并分析其与基因的关联性;第四,探讨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基因信息的合法合理利用,或者建立某种行业标准,如制定基因相关生命表等。
【慧择提示】目前来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尚未受到反基因歧视法规的影响。国内尚未有对应的法规出台,而且基因测试也没有普及。去年,重庆市将遗传基因检测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限额600元人民币。这项规定虽然旨在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但也会同时普及一些基本的基因测试。
从上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提出人类基因组计划以来,基因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推动着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大量基因方面的研究证实了遗传基因会影响很多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因而基因信息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分类因素,在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的实务中得到应用。在目前的健康保险学界,基因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是一个热门话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保险公司运用
基因定价的法律掣肘
最近20年来,欧洲与北美的保险学界对基因信息应否被用在产品定价以及风险控制中有很多争论。法律界也是如此。由于担心基因信息被商业公司滥用,比利时最先在1990年左右便推出了“非基因歧视性定价”法规,随后欧洲各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类似法规。这种法规规定,客户的基因信息不能被用在人寿与健康保险的定价之中。北美的立法稍微落后,于2005年推出了“基因信息非歧视性法规”(GINA),应用在健康保险以及就业领域。由此看来,由于这类法规的存在,北美与欧洲的保险公司都无法合法地将基因信息应用到风险分类与风险管理中去。而英国在限制大部分基因信息使用的同时,规定亨廷顿氏舞蹈症是特例,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基因信息来处理亨氏病的客户。
不过这类政策的效用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比方说,法律无法很清晰地将体检与基因测试区分开来,也无法将基因测试限定为某些特定的测试方法。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承保前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取部分客户的基因信息。法令虽然存在,但是漏洞多多无法产生切实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反基因歧视法规本身的合理性也饱受争论。比如,此法规原义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公平,却变相破坏了保险的公平。保费的计算本身应该基于被保险人风险水平来估量,而隐藏基因信息能显著地影响风险评估,从而为被保险人获得一个不合理的保费。这样的争议在法学界和保险学界一直延续着。
保险业有效管控
基因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来看,在反基因歧视法的限制下,一般有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生活习惯风险的监控。比如吸烟和肺癌有直接的关系,而肺癌也是基因疾病。加强对有吸烟史的被保险人的审查,可以降低肺癌风险的发生率,从而抵消一部分逆选择的影响。
二是基因信息折扣,对主动提供自己基因信息报告的客户提供适量折扣。此措施因为得到了被保险人授权使用自己的基因信息,从而能更准确定价,也能在一定层面上预防逆选择的发生。
三是加强家族病史审查。由于基因病症很多都是遗传得来,家族病史是保险公司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渠道。
可以说,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公司都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对基因风险进行管理。上述三种措施都有自己的缺憾:
第一条措施会导致对生活习惯风险的歧视,如肥胖人群和吸烟人群必须缴纳高额保费,而其中一部分保费是为逆选择者买单,对于肥胖和吸烟人群而言保费是不公平的。
第二条措施应对逆选择的效果有限,对于基因检测为阳性的客户,他们若公开自己的基因数据,鉴于某些疾病100%的发病率,他们仍然要缴纳高额的保费。这个措施对于他们没有吸引力。但是这能吸引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客户。另提供多少基因信息折扣的精算技术也并不成熟,当前的数据量尚不足以建立一张完整的“乳癌生命表”或者“亨氏病生命表”。
第三条措施非常有实践意义,但是保险公司目前的核保环节中都会做家族病史检查,在保险公司都严格进行核保的前提下,并不会提升公司抵抗逆选择的能力。
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下,建议保险行业可以采用以下的手段来应对潜在的基因逆选择。
首先,对基因学界的进展保持关注,追踪基因对遗传病的影响;第二,联系基因检测机构,建立如同目前保险公司与体检机构之间类似的合作关系,通过让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接受基因检测来控制基因风险;第三,进行内部的经验数据分析,查看是不是有某种重大疾病的赔付率突然提高,并分析其与基因的关联性;第四,探讨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基因信息的合法合理利用,或者建立某种行业标准,如制定基因相关生命表等。
【慧择提示】目前来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尚未受到反基因歧视法规的影响。国内尚未有对应的法规出台,而且基因测试也没有普及。去年,重庆市将遗传基因检测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限额600元人民币。这项规定虽然旨在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但也会同时普及一些基本的基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