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了退休后就可以得到养老金,可是退休后生病的医疗保险怎么办?面对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谁将来理会?
案例再现
今年77岁的祖元恒是山西机床厂的退休职工,1956年参加工作,1963年5月—1967年当喷砂工,1981年6月退休后,胸痛、咳嗽、食欲减退、失眠、发绀,于1982年9月被原太原市职业病防治所尘肺诊断组诊断为矽肺观察对象,2003年复查时,被山西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壹期矽肺病,同年年底,又被太原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同一病症;2004年2月,被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级。
过去
此后的日子里,祖元恒拖着病体不断向企业、劳动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享受“工伤补助待遇”。企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请示后的答复是,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可支付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祖元恒已退休,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享受“工伤补助待遇”。祖元恒之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就是因为他已退休。
过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有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还不符合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标准(男25年、女20年)。这部分退休人员需要把医保费用交给单位,由单位随职工医保缴费同时缴纳。如果单位欠费,则这部分退休人员被视为没有真正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现在
而今,补缴有现金交费和银行扣缴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凡选择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职工,需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同时在规定的补交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自参保职工进行工龄补缴之月起,3个月内工龄补缴资金须现金足额缴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因个人原因,工龄补缴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缴手续。
同时,为确保退休人员按时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与单位缴费脱钩,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交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再通过单位缴纳,改由区县社保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将每月注入107元(70岁以上)或97元(70岁以下)。
结语
子女们长大了,父母却老了,退休的他们,生病了面对子女不在身旁情何以堪?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需要及时“出手相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