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行驶过程中肇事碾死路人,面对巨额赔偿,保险公司竟然以货车没有及时年检为由拒赔,这一荒唐的理由让车祸受害一方索赔陷入困境。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0年6月21日说起,家住济南平阴境内105国道沿线的杨兰香老人,在做完工后沿着105国道边上匆匆地往家赶,准备为丈夫和子女们去做饭,不料一辆淄博的大车从后面驶来,无情地从她的身上碾过。
杨兰香当场死亡引发了一系列赔偿问题。事发后,从公安部门传来的消息说,肇事车系挂靠在淄博某运输公司的,车主拿不出钱来,公司也不愿承担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受害方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让老人的家属感觉十分气愤,2010年8月毅然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诉讼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一审判决后,淄博公司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于2011年8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法院认定赔偿受害方210000元。
在车主和货车挂靠的公司都拿不出赔偿款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将最后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了保险理赔上。然而当执行法官前往淄博找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答复说由于肇事车辆没按规定检车,保险公司决定拒赔。执行法官找到市保险公司,讲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当,既然保险公司同意车辆入保,就应该按照规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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