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通过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渠道购买保险产生的纠纷有望由消费者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出面调解解决。
保监会近日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多项机制,来确保提高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调解成功率,其中就包括异地调解授权机制,由保险公司总部或区域电销中心呼出的电话销售业务、由总部维护的网络销售业务而产生的矛盾纠纷,相关保险公司应授权消费者所在地分支机构通过纠纷调处机制加以调解解决。
据悉,在建立异地调解授权机制之前,保险消费者在求助当地调解机构时就容易产生跨地区调解障碍,这就体现了异地调解授权的必要性。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要建立异地调解授权机制,授权消费者所在地分支机构通过纠纷调处机制加以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有利于加快处理保险纠纷的效率。
据了解,2007年初,保监会在全行业启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工作。目前各地不断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保险纠纷调处渠道不断畅通,越来越多的保单客户借助这一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调解机构的调解结果无法执行,或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人员无权决策,导致有些案件的调解效果不明显。
周延礼还强调加强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和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人员的决策权。保监会下一步将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制度,将调处机构出具的调解协议或调处决定书作为核赔的有效依据;建立调解案件核赔权限动态授予机制,对进入到纠纷调处机制处理的争议纠纷案件,要根据该案件的性质、影响等情况,适当调整核赔授予权限,以保证该案件能够通过纠纷调处机制调解解决。
【慧择提示】保险在今天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着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更是关系着民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