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关于学生参保
市民李女士:我的孩子在学校里每年都要交50元左右的保险费,这个费用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您以前交的是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类别划分出不同标准。学生参保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最高18万元)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问题2 联网结算须知
市民王大爷: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我家离联网定点医院较远,我在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时能享受联网结算吗?
答:不能。参保者应到定点医院就医。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首批62家定点医院已经完成改造,可以实现联网结算。如果参保者在未实现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就诊结束后须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交给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社保分中心申报,报销手续比较繁琐。因此,参保人员应尽量选择已经实现与社保中心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这样既减轻经济压力,又省去报销环节。
问题3 门特病咋登记
市民赵女士: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怎么登记?
答:市社保中心在全市首批选择了54家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就医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联网登记即可。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具有门诊特殊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其中“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一栏由参保者选择,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治疗医院。参保者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
问题4 关于参保办理
市民周先生:我和父亲住一起,但户口没在一起,我想给父亲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是到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我的居住地办理呢?
答:如果您父亲常住您家,您可以在您的居住地办理。当然,在您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
问题5 关于登记报销
市民刘先生:我患糖尿病以后没有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前的医疗费在登记后能否报销?
答:登记前的医疗费只能个人担负,登记后就可以报销了。
问题6 登记有效期限
市民陈大爷:门诊特殊病登记后是否有有效期限制?
答: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显示。参保者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诊特殊病诊断定点医院进行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的相关待遇。
问题7 新生婴儿参保
市民张先生:我妻子即将分娩,我们的孩子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计算保险时间?有没有缴费时间限制?
答: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保险待遇;在当年10月至12月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除享受次年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保险待遇。
问题8 关于老人参保
市民陈大爷:我老伴今年80岁,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最高10万元)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问题9 残疾人员参保
市民腾先生:什么等级的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规定,本市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问题10 门特病有范围
市民李女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有哪些?有哪些报销项目?
答: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