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退休需要多少年?一般来说,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至少需要15年才能退休,那么医疗保险呢?退休后,我老了,需要医疗保险的保障。医疗保险终身需要多少年?
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通过国家立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用,不计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偿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保险。社会或企业在生病、受伤、分娩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共医疗、劳动保险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保险责任事故需要按比例支付。
那么医疗保险退休需要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呢?
医疗保险退休多少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纳国家规定年限。根据本条例,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退休待遇标准:
一、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享受退休待遇后,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统一,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岁;国家规定的累计支付年限不一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继续支付。
医疗保险多少年才能终身缴纳?
在不同的地区,医疗保险终身交多少年会有差异。这里有几个地方的例子:
1、北京地区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于2001年2月20日公布。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5年、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根据本条例,北京地区享受退休待遇的标准为:
男满25年,女满20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
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金;
注:本规定实施前退休的,继续享受退休待遇,不支付。本规定实施前退休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支付年限不足的,一次性补足。计算累计支付年限时,国家认可的视为年限。
2、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15年以上的,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计算缴费年限。本办法实施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本条例,上海享受退休待遇的标准为:
1.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
三、职工正常退休;
注:累计缴费年限计算为国家认定的年限,本办法实施前参与的工作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3、深圳地区
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及相应待遇分为一、二、三种形式。第八条(七)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养老金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二级;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为11年;
(三)2016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为12年;
(四)2017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为13年;
(五)2018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为14年;
(六)2019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七)2020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八)2021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九)2022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2023年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后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本办法第八条第(7)项规定的人员不满足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按基本养老金或养老金的11.5%按月缴纳;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纳。
本办法第八条第(1)项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不计入本条;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入本条累计缴费年限。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5年以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5年以下。
前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改变。继续支付的人员在中断支付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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