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中人10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激励约束机制不足。缴费15年(中人10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在现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值有限的情况下,仅够支付10年,以后仍需统筹基金支付,权利与义务严重偏离,面对即将到来的“白发浪潮”,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压力。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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