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健康保障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规划重疾险产品,投保者心仪某种一款保险产品,会制定保险方案,明确保险保额、保障期限、缴费年限和保险责任,健康告知通过才能顺利投保。那么,重疾险投保年龄有限制吗?有,重疾险对年龄限制比较明显,因为年龄越高罹患重疾的风险越高。下文看看具体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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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险投保年龄有限制吗
投保年龄也就是常说的买保险时的年龄,往往有最低年龄限制和最高年龄限制,常见的重疾险最低年龄规定出生满28天或者出生满30天,而投保年龄上限为55周岁左右,少数可能提升至60周岁或者70岁,但这时老年人投保重疾险较贵,而且保额少;儿童的保额一般少于成年人,因此,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一定要考虑年龄限制,比如达尔文3号要求投保人年龄为18-55周岁(含18、55周岁),保障至70岁时,承保年龄加缴费年限不超过60周岁,保障终身,承保年龄加缴费年限不超过65周岁。所以买保险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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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何区别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什么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一点来讲,投保人就是支付保费的人,是保单的主人,拥有退保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者生命终结关系着合同的存续与否。
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但未成年投保保险产品,被保险人为少年儿童,而投保者一般为父母,因为未成年没有支付保险费用的能力,需要家长为其投保保险产品。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条件
投保人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就不能为自己或者别人投保了。
被保险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赔偿请求权,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3、投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承担必要、合理费用,可以有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时请求复效,并且有资格指定和变更收益人。
被保险人享有领取医疗、残疾和养老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决定保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纳保费和进行相关的如实告知,并且需要在出险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申请理赔时提供详细的理赔材料等,就可以有退保的权利。
而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人,和投保人一样,它的义务也包括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整理理赔材料、自己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重疾险投保年龄有限制,高龄人群往往无法投保重疾险,市面上有些保险产品投保年龄放宽,但高于60周岁投保保费比较高,这对老年人而言有负担,如预算充足,符合投保年龄区间并且健康告知通过,老年人也可投保一份重疾险产品。因此规划这类保险产品要趁早,可节省保费支出并且限制条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