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康惠保旗舰版能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健康呵护,让投保人安心无忧。那么,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我们按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本合同中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与“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慧择提示: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产品保障全面,可以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因此,值得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