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涉及的内容很深,专业性极强,很多普通人对保险合同一知半解,如果不仔细研究保险的基础知识,相信很难看得懂保险条款。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重疾险中一个比较常见的名词——等待期,希望对大家理解重疾险合同有所裨益。
重疾险中有几个比较常见的“期”,比如说等待期,犹豫期和宽限期。那么。重疾险等待期是什么意思呢?
重疾险等待期解读
重大疾病保险以及一般的医疗保险都有等待期,这是健康保险中特有的保险条款,等待期又称作“免责期”、“观察期”。所谓的等待期,指的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单正式生效以后,会有90——180天的时间作为等待期,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险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慧馨安重疾险等待期为180天,如果在被保险人在签订保单的第90天因为非意外因素不幸患上重疾,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投保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重疾险等待期设置的目的
等待期设置的目的和犹豫期刚好相反,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重疾险都是免体检的,比如说哆啦a保,康惠保等,主要是为了方便投保者,减少体检的麻烦。但是存在少部分人在知道自己身患重疾的情况下,仍然投保重疾险。
大家知道保险是依据风险公摊原则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把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者的一部分钱赔付给发生了风险的投保者。如果没有设置等待期的话,那些带病投保的人,则侵害了投保者和保险公司的权益。
除此之外,如果重疾险没有设置等待期的话,有部分人在发觉自己身体不舒服,直接给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而之前的病例上并没有生病的情况,核保很容易通过。这样做的后果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偿增多,转嫁到其他投保人身上的成本也增加,投保者需要提交的保费也会大幅提升。说到底,损害的还是投保者的利益。
重疾险等待期长短对理赔有无影响
目前市面上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有的比较长的高达360天。站在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重疾险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
举个例子,王先生分别给自己买了两款重疾险,安邦人寿长青树重疾险以及百年人寿康惠保重疾险,其中安邦长青树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天,而百年人寿康惠保重疾的等待期为180天。王先生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之后,两款重疾险都于2018年6月1日正式生效。
2018年9月12日,王先生不幸被医院确诊患有肿瘤,安邦人寿和百年人寿保险公司同时接到王先生的理赔申请,经过核查,王先生所购买的安邦人寿长青树重疾险过了犹豫期,且王先生所患疾病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内,所以王先生获得重疾保险金赔偿;而王先生所购买的百年人寿康惠保重疾险因为犹豫期为180天,王先生目前仍处于康惠保重疾险等待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重疾保险金,而是无息返还王先生已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所以,重疾险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好。
重疾险等待期内生病如何处理
在了解重疾险等待期设置目的之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可能就是重疾险等待期出险如何处理了。一般情况下主要分为下面几类情况:
1、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多数重疾险合同都是这样规定的,就像上文举的例子一样,王先生的购买的百年人寿康惠保因为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直接退还王先生保费,保险合同也就随之终止。
2、返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部分重疾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何犹豫期内患病,会返还现金价值,与此同时保险合同终止。实际上保单的现金价值往往比投保者所缴纳的保费要低,这点需要大家注意。
3、发生轻症合同继续有效,发生重疾合同终止
投保者在等待期发生轻症,但是保险合同并未对轻症有所规定,所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如果发生重疾的话,则合同终止。
4、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不赔偿,合同继续有效
这种情况很少见,只存在于少数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上,由于保险公司对等待期内遭遇重疾险没有明确说明,只能参照保险法的第十三条:
若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当依据通常理解来解释,推出司法仲裁会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结论。判定合同继续有效,可已经发生轻症/重疾不会赔偿,其余的病种以及保障还是可以继续享有的。
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和投保者的利益,消费在投保的是一定要看清楚等待期,不要忽视等待期的作用。另外,在等同保障条件下,建议选择等待期短的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