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兴化市陶庄财政所一位职工向本报反映,她在财政所工作了20多年,但单位一直没有给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该职工说,她是1984年到陶庄财政所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临时工。20多年来,单位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陶庄财政所所长向春华说,财政所里像这样的临时工有20多人,都是镇里安排进来的。他们的工资由镇里统一发放,财政所只负责对人员的管理。“至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财政所只有向镇政府提意见的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陶庄镇镇长瞿德凤说,财政所临时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是因为镇里财力紧张,经济薄弱,拿不出钱来。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