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减少理赔争议
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医疗费用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 趋势,城市人均“医疗费用”支出1262元,在10年间涨幅超过200%。越来越多的人在拥有基本医保和合作医疗之外,将目光投向商业健康险。
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问题上。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在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并未得到切实保障。其实,这个结论未免偏颇,下面引用两个重疾险的实际案例:
近日,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处理了两起重疾险理赔案例。家住徐汇区的闻女士一年前购买了中意人寿重疾险产品“安康行”,今年夏天不幸确诊患上肾癌,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及时提供了资料、办理索赔手续,不到两周时间,10万元理赔款如数到账。而另一位在该公司团险投保的一企业员工,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患上肝癌到拿到5万元理赔款也仅用了1周时间。
重疾险相对于其他健康险种,出险时往往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而且给付的理赔金对客户治疗至关重要,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出于人性化考量,理赔时作为优先级处理。
那么,新《规范》究竟解决什么问题呢?其实,《规范》主要是统一了保险行业关于重疾险产品的设计规格及免责条款中部分疾病的删减以及疾病描述,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涉及的是新老保单的对照赔付问题,从而减少部分理赔争议。
投保重疾险注意细节
中意人寿的专家建议: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重疾险时,都应该注意以下一些细节,以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
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的健康保险保障。
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科隆再保险日前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07》的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