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十一届保险业信息化高峰论坛,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致辞中表示,2017年被业内称为“保险科技元年”,保险科技有效拓展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竞争格局和生态,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初创主体数量创新高。我国保险科技的初创企业不断快速增加,2017年底达到将近200余家。
二是投融资交易异常活跃。2017年我国保险科技行业发生43起融资,总额达16.08亿人民币,大额融资事件持续增多,单次超过1亿元的融资达到8起。
三是互联网公司对保险的热度持续升温。截止2017年末,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科技公司陆续入股11家拥有保险相关牌照的公司。
四是科技深度赋能保险业趋势愈加明显。保险科技的重点布局,历经2015年的综合销售平台、2016年的管理型总代理,2017年逐步向场景定制、车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互助平台等领域转变,保险科技逐渐渗透应用到保险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流程环节,科技价值不断彰显。
周延礼提到,保险科技发展呈现出以下四大趋势:
一是数字化驱动。保险行业“数据资产”理念逐步加深,保险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保险行业内外数据开放、共享与流动愈加活跃,数据管理和应用模式不断革新,保险数据产业链条更加完善,数字化转型驱动保险运营与服务不断升级。
二是商业降维。保险科技领域的新兴主体和初创公司通过在核心技术、成本、管理、人才或地域方面树立独特优势,新生主体可实现对传统主体的“降维攻击”,与之进行有效竞争与挑战,甚至由此改变行业和市场格局。
三是融合创新。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模式创新,都要与保险行业经营场景有效融合,真正解决经营的痛点和难点,才能凸显科技创新的核心价值,充分发挥创新对于保险发展的最大助推作用。
四是合作共赢。保险公司之间,在实现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也逐步由竞争转向合作,力求共同应对转型挑战与创新变革风险,共建基于保险科技的全新保险生态系统,实现共赢发展。
在科技推动保险业效率变革方面,周延礼表示,一是改变保险产品研发与定价模式,有效提升保险精算的水平和效率。例如,在采用基于保险科技的“退货率联动机制”定价模式后,众安在线的退货运费险较采用新技术之前,综合成本率和赔付率分别下降至 92%和77%。二是革新定损理赔管理模式,综合提升理赔服务与管理效率。基于物联网、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有效应用,可对理赔案件进行智能审核、校验和处理,实现保险理赔的智能化定损和数字化核赔,确保理赔数据处理的自动化、核赔理赔的高效化和准确化。
保险科技大都是外源性技术创新,且门槛高、投入大、周期长,因此,与创业公司、科技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成为很多保险公司提升保险服务内在价值的优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