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4亿,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6亿,占总人口的11.4%。一般认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达10%,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5%左右,会提前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从数据看,中国的老龄化来势汹汹,满足养老需求将是巨大的社会难题。
衰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衰老时还没变成有钱。养儿防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基本特征,不过,这一传统模式正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因此必须提高社会养老能力,才能应对加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我国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如今基本养老“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并且发展形成了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但三支柱发展都不完善。
如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压力,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在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下,而第三支柱才开始起步,因此其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承担着重要的使命。现在国家开始试点税延养老保险,就是要弥补二三支柱的短板,构建起良性发展的三支柱体系。
未来的中国家庭养老需从此刻起未雨绸缪,建立养老多方“共筹模式”,减小对国家第一支柱的依赖,这样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需着重突出,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在此小编建议人们在购买商业养老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投保的产品需满足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为自己的养老生活提前作铺垫,给老有所养打一针“强心剂”,确保退休的生活质量。
从概念到政策渐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十年磨一剑,但这一政策更好支持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仅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还将相应为未来的资本市场带来可观的长期资金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