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记者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今日有三项社保就医新政策出台,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医疗费的负担,还大大提高了医疗效率。在新的一年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可直接办理门诊特殊病手续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
据了解,市社保中心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不同,在全市首批选择54家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携带医保卡和医保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上述54家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即可。参保人员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首批54家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医院名单及病种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查询(www.tj.lss.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参保人员只交个人负担费用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家定点医院实现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要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刷卡就医,就可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这样既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垫资压力,又省去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报销的环节。
首批200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医院名单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查询(www.tj.lss.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2333)咨询。
127家定点医院医疗费联网结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127家定点医院实现医疗费联网结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就医结束后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在医院即可完成医疗费的现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