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资产负债管理系列监管规则并开展试运行。“新规旨在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原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监管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
“量化评估规则综合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在市场一致性的大方向上趋同。”新华人寿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比如在期限匹配指标计算中,考虑了所有可计算现金流的资产,涵盖了目前会计分类为持有到期的资产。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监管层又对各项指标和方法均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为行业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的资产负债管理量化指标。
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开俊认为,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的保险公司应当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迅速做大规模,采用激进投资策略,短钱长配,博取短期高收益,结果造成负债端期限越做越短,资产端收益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脱离了保险行业本质,而且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导致产生重大风险隐患。
贾飙介绍说,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对此,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新规对丰富保险监管的工具箱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同时促使保险行业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协调,形成具体抓手。另一方面,新规的高要求也给中小险企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中小保险公司应抓紧按照监管规则建立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联动。
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