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将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部署,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督促各参与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此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发展具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功能的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生命周期型养老保险等产品,设计符合上海特点、适老性强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创新养老金支付方式、提供长期养老保险产品短期融资服务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主动参照使用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和有关标准,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商业保险计划。推动在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新型管理模式,适时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护理保险试点。通过医保卡资金购买等手段,支持购买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另外,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的原则,针对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发涵盖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老年护理、住院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责任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支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财政补贴、社会公益基金支付、企业出资、个人自筹等方式,向特殊群体提供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并给予政策支持。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和公证等环节,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依法减免公证费、尽职调查费,引导房地产估价企业对房地产估价服务费给予优惠。研究完善房产处置环节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家庭和个人养老储备的有效途径和实体经济长期投资资金的有益来源。更好支持上海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助力上海建成令人向往的卓越的全球城市。
慧择提示:上海将尽快启动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险试点,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