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2018年国家1号文件出台,“三农+保险”顶层设计呈现新进展。在农业保险方面,1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要建立三大粮食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另一方面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同时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模式的协同试点。
对此,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覆盖部分物化成本,需向完全成本过渡,而进一步应综合考虑产量与价格因素,发展收入保险。同时,专家也指出,目前收入保险发展所需条件并未完全具备,需审慎推进。而在“保险+期货”试点的扩大推进方面,专家表示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
中央1号文件9提保险,中农办解析称要“扩面、增品、提标”
2月4日,国家1号文件正式下发,在这份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计9次提及“保险”,提及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1号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除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对保险作用有所强调外,在农业保险方面,1号文件也有所涉及。一方面是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层面,1号文件指出,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层面,1号文件表示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同时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这么多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比较粗放,”韩俊同时指出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就粮食来讲,现在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今后农业保险总的思路要 ‘扩面、增品、提标’。具体来说,现在许多经济作物,保险还没有覆盖,所以要‘扩面’;保险的品种比较少,所以要‘增品’,即增加保险品种;‘提标’即指提高保障水平”。
从完全成本保险迈入收入保险,构筑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分别来看,一号文件指出,在农业保险方面,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首先,在完全成本保险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蓝鲸财经分析到,“目前的保险保障仅覆盖了直接物化成本的一部分,保险产品应首先实现物化成本的全覆盖,随后加入对地租成本与人工成本的考量,形成完全成本保障”。
数据显示,全国三大主粮作物每亩平均保额369元,而发改委成本调查数据:2015年全国三大主粮的物化成本是425.07元,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三大主粮物化成本是399.93元,农业保险分别覆盖了物化成本的86.8%和92.3%,而三大主粮额外包含人工和土地成本的总成本分别为1202.12元、984.30元和1083.72元,农业保险保额仅覆盖了总成本的30.70%、37.48%和34.05%。从覆盖率情况来看,农业保险产品对完全成本的覆盖程度较低。
此外,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充足的农业保险保障,朱俊生指出,“完全成本保险依旧停留在成本保险阶段,未来农业保险产品需走向产量保险,进而将价格因素纳入考量,过渡至收入保险。从国际经验来看,收入保险是发达国家承保价格风险的主体产品形态。”
“从收入保险层面来看,其主要考量产量和价格两方面因素,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对冲效应,从而更具可保性,而目前相关农业保险产品多数停留在价格保险层面”,朱俊生表示,“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需要实现从纯粹的价格保险到收入保险的跨越”。
对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进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朱俊生指出,发展收入保险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首先,良好运作的产量保险是发展收入保险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具备充分的价格数据,拥有可观、不可操作性、准确反映当地价格的价格发现机制,此外,需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以确定价格与产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而朱俊生指出,“前述三个条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因此,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应审慎推进”。
此外,朱俊生也提出了对于保险试点工作推进的建议,“首先,试点作物要尽量选择市场化改革已经启动且期货市场较为活跃的作物品种,在经营主体方面选择从新型经营主体入手,进行区域性试点”。
“保险+期货”试点或将扩大,专家称有制约因素
在金融服务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保险+期货”已经是保险业老生常谈的话题,此前已在多地推进。2016年,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在全国开展了13个项目的“保险+期货”试点,试点的基本运营模式为:农户等种植主体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转移自身承担的价格风险,期货公司则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将风险分散。
据朱俊生统计,2016年,“保险+期货”试点包括3个大豆项目和10个玉米项目,现货量为20.1万吨,投保面积为56.3万亩,共有4159户农户和41个合作社投保。
“从目前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已有一定成效”,朱俊生向蓝鲸财经介绍道,举例来说,通过“保险+期货”试点的推行,可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效应。具体来看,“由于地区差异、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同、期货价格的动态变动以及不同地区农民或合作社的心理目标价位不同,不仅不同省份试点项目的目标价格存在差异,同一省份的不同试点项目中的目标价格也有所不同。这意味着“保险+期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梯度保障效应,即市场化的价格保险可以灵活设置保障程度。这样,不论是小规模为自家口粮种植的农户,还是大规模为商品粮从事生产的农户,均可根据自身风险转移的差异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价格保险。”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保险+期货”试点已“小有成就”,但朱俊生对于“保险+期货”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却持相对负面态度,认为短期内难以大面积扩展。“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量非常有限,各试点规模都较小,推广的意义不大”,他指出,“保险+期货”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量有限、场外期权存在缺陷、资金支持不足等多类问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完善以推动发展。
此外,对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模式试点,朱俊生表示,这一模式是在“保险+期货”模式基础上的细分,“订单农业多来自于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权(货)’是将订单农业做为切入点进行保险产品选择”。
近几年,农业保险方面有很多新的探索,现在农业保险发展非常快,就保费收入而言,已经排在全世界第二。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我国保险业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52.49亿元,同比增长15.88%,增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