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工银安盛御享人生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产品保障和所需一致。据了解,工银安盛御享人生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轻症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轻症保险金
1、首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
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八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为零。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工银安盛御享人生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轻症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详细了解,确保保障和满足所需,这样保险产品才能提供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