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疾病的发病率逐渐上升,为此很多消费者开始购买疾病保险,新华保险也趁此推出了一系列产品。那么,新华疾病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新华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保险公司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保险公司司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新华疾病保险哪些好?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保障周全,涵盖35种重大疾病保障,并有额外癌症关爱金及身价保障。新华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提供32种重大疾病保障,70周岁满期返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