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能否实现“软着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通过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等一系列措施,为宁波市的医患纠纷设置一个“缓冲区”,通过预防、调解、理赔等手段逐步引导医患纠纷在法律框架下化解。
现状:医疗纠纷3年赔5000多万
办法:引入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前几天,宁波市一家市级医院遭遇患者家属200万元的高额索赔,原因是一名患“宫颈癌”的妇女出现了肺部纤维化,家属认为是医院给患者实行化疗不当造成的。这还不是最高的医患纠纷索赔。
宁波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副处长柯春海告诉记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之后,患方索赔的数额盲目攀高,受社会各方面因素影响,患方赔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动辄提出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索赔数额的案例越来越多。另有几例医疗纠纷病人长期占据病房,医疗费用已超过100万元。今年10月,一家市级医院发生病人死亡的医疗纠纷,患方提出了赔偿588万元的要求;慈溪市一件医疗纠纷,患方向法院提出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宁波市卫生部门统计,自2004年1月至2006年底,宁波市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共受理医疗纠纷投诉3763件,其中重大医疗纠纷1419起。在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同时,赔偿金额越来越大,近3年重大医疗纠纷赔款累计达到5472.97万元。医务人员被打、医院被砸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宁波市政协委员胡锡浩和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邬骏跃都参与过医疗责任保险的调研。
胡锡浩告诉记者,公立医院如此赔钱,损害的还是公众利益。像宁波大市,每年上千万元的赔偿款本来应该用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和医疗上。引进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一种创新的做法。《办法》规定,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加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
邬骏跃说,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通过组建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可以形成医疗纠纷院外调出机制,有助于合理分散医疗风险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状:医患沟通缺乏纠纷不断
办法:建立医患沟通预防机制
这是发生在宁波的一个例子:一个患者投诉一医生,说那位医生“在整个接诊过程中,没有抬头好好看我一眼,居然就把处方开出来了”。院方查看病历,发现医生记录了病人的主诉要点,用药也对症,从诊断病情到处方都是正确的。可为什么病人要投诉他呢?就是因为医生“没有好好看我一眼”。鄞州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长说,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他们医院也有发生,有时候问题就出现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甚至往往只是少说了一两句话,缺少了一个微笑。“好好看一眼”为什么重要?其实这就是医患沟通。鄞州人民医院率先在宁波市区医院推出医患沟通制度以来,这样的细节被更多地关注,如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宁波市卫生局前天公布了20家大医院的行风问卷调查,结果鄞州人民医院排在了第一名。
行风调查还表明,医疗服务过程中态度较差、医患沟通不够,容易引起医疗纠纷。除了少数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失职造成,更多的纠纷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不够直接造成的!柯春海认为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类是因患者不了解医学知识而采取的过激行为,一类则是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引发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这中间有医患双方信任的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反映。
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有效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麦一峰对此深有感触。因此,《办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预防医疗纠纷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疗职业道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现状:频遭打砸,医院很受伤
办法:引进人民调解机制和应急处置
今年10月6日,宁波一家市级医院发生的一件医疗纠纷,病人聚集近70人闹事,打砸医院和殴打工作人员,几次将医院门急诊大门锁住,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医疗。还有,象山县一家医院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患方聚众闹事,追打医务人员,造成多人受伤;打砸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病房内贵重医疗设备如监护仪等被毁坏,价值达95万元。有6人被刑事拘留。
在一些重大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很容易冲突加剧。在发生争议时,患方轻则吵闹医院,拉横幅、摆花圈、散发传单;重则聚众闹事,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停尸公共场所,封堵医院大门,严重妨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卫生部门对年度医疗纠纷情况统计,三年来医务人员被打的有213件、308人,医院严重被砸的有230件。
针对上述情况,《办法》引进了人民调解机制。宁波市政协委员胡锡浩说,人民调解是我国的一项特有法律制度,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他告诉记者,在慈溪周巷镇有一个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效果非常好,成功处理了一些纠纷。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被大家所认可。作为医患之外的公立第三方,可以增加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因此,办法引入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拓宽医疗纠纷处置渠道。
对此,宁大附院麦一峰也表示十分赞成,以前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医患纠纷,总是被患者认为是“父亲和儿子”关系,往往不愿接受调解。鄞州区的王先生,因为一起医疗纠纷曾向记者求助,得知这个机制后,他十分感慨。如今他正为自己的医疗纠纷打官司,当初他就是行政部门调解不成后上了法院,有了这个机制,对患者而言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且更加容易让患者接受。
对于一些紧急重大的医患纠纷,柯春海说根据《办法》目前已经确立了“重大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对有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重要文件资料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以便医疗纠纷发生后,能够进行有序处理,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麦一峰说,这对把无序的医疗纠纷,引入规范的法律模式下来操作具有很大的意义。维护良好的医院环境,也是造福广大患者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