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我们就会发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让政府和我们本身对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出几点思考。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一家是不够的,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更要发挥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优势。可通过职能部门年审、验证、税收等工作,把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其工作内容。
目前,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断增加,提高失业人员接续率是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迫切需要劳动保障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保障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由于现阶段劳动者就业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失业人员接续工作必须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
加快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进程,促进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发展。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减轻参保企业负担、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人们参保的信心非常重要。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能够按时足月发放,这对扩大养老保险工作面是最大的促进和最好的宣传,也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坚强后盾,使养老保险工作能快速发展。
多方推进,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通过调查,收入低是失业人员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现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人员,对养老保险几乎没有热情。已交纳养老金的人员,其资金主要来源也只是原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等。因此,当前要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只有使他们就业有出路,收入有增加,基本生活有保障,养老保险才能不断线,社会才能更加稳定。由于低收入者不能连续缴费,保险费用的缴纳可能时断时续,因此对于从事自由职业、帮工、和季节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应当对予以扶持,在税费减免、资金投入、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建立信息服务和劳动力培训体系,通过提高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市场就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私营企业参保的政策法规。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得私营企业不断增加。目前,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9%,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为8%,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0%,私营企业比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高9个百分点。经这次调查,发现有的私营企业为少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少许工资作为养老金补贴为名义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让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参加保险,造成了养老金的流失。因此建议应根据当前私营企业的特点,制定出有别于国有企业的政策法规,适当降低征缴比例,增加私营企业参保积极性,不断壮大参保队伍,以保障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费基和费源。
强化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意识。
调查中发现,很多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依法维权意识。认为能拿到工资就行了,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要求。其实这种思想和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职工,更助长了私营老板和雇主的消极参保态度。因此,要加强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对象,使所有企业和职工都认识到养老保险是一件非办不可的好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宣传。要开展定期的咨询服务活动,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使私营企业主理解养老保险的意义,明白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对保持社会稳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增强其自我保障意识,使之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
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接续手续。
为使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我们经办机构应当主动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从为“单位人”服务转变到为“社会人”服务上来。面向社会、面向劳动者个人展开工作,始终把对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思考问题、搞好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从被动服务转变到主动服务上来。要经常与破产、改制工作组和企业取得联系,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发放跟踪管理服务卡,以便他们重新就业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同时还要不断改善个人缴费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简化续保手续,减轻参保对象的事务性负担,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劳动、财政、地税、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处理,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是推进社会保障发展始终不渝的目标。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服务,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享有社会保障。
慧择提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需要完善,这也说明我们不能只单纯依靠社会养老保险,这时候仍需要商业保险的支持,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一家是不够的,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更要发挥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优势。可通过职能部门年审、验证、税收等工作,把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其工作内容。
目前,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断增加,提高失业人员接续率是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迫切需要劳动保障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保障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由于现阶段劳动者就业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失业人员接续工作必须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
加快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进程,促进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发展。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减轻参保企业负担、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人们参保的信心非常重要。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能够按时足月发放,这对扩大养老保险工作面是最大的促进和最好的宣传,也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坚强后盾,使养老保险工作能快速发展。
多方推进,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通过调查,收入低是失业人员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现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人员,对养老保险几乎没有热情。已交纳养老金的人员,其资金主要来源也只是原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等。因此,当前要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只有使他们就业有出路,收入有增加,基本生活有保障,养老保险才能不断线,社会才能更加稳定。由于低收入者不能连续缴费,保险费用的缴纳可能时断时续,因此对于从事自由职业、帮工、和季节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应当对予以扶持,在税费减免、资金投入、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建立信息服务和劳动力培训体系,通过提高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市场就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私营企业参保的政策法规。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得私营企业不断增加。目前,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9%,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为8%,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0%,私营企业比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高9个百分点。经这次调查,发现有的私营企业为少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少许工资作为养老金补贴为名义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让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参加保险,造成了养老金的流失。因此建议应根据当前私营企业的特点,制定出有别于国有企业的政策法规,适当降低征缴比例,增加私营企业参保积极性,不断壮大参保队伍,以保障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费基和费源。
强化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意识。
调查中发现,很多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依法维权意识。认为能拿到工资就行了,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要求。其实这种思想和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职工,更助长了私营老板和雇主的消极参保态度。因此,要加强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对象,使所有企业和职工都认识到养老保险是一件非办不可的好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宣传。要开展定期的咨询服务活动,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使私营企业主理解养老保险的意义,明白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对保持社会稳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增强其自我保障意识,使之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
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接续手续。
为使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我们经办机构应当主动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从为“单位人”服务转变到为“社会人”服务上来。面向社会、面向劳动者个人展开工作,始终把对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思考问题、搞好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从被动服务转变到主动服务上来。要经常与破产、改制工作组和企业取得联系,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发放跟踪管理服务卡,以便他们重新就业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同时还要不断改善个人缴费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简化续保手续,减轻参保对象的事务性负担,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劳动、财政、地税、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处理,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是推进社会保障发展始终不渝的目标。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服务,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享有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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