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的,发生风险和意外的可能性很高,如何才能保证建筑工人的安全?中国人寿因此推出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从事建筑工程现场作业或管理且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均可投保,保险期间最长一年或按工期而定,保障由意外导致的身故及伤残。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投保。
保险期间
一、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备案。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约定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为从事建筑工程现场作业或管理且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制定的产品,保障这些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