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面对保险市场的需求,许多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国寿如E家庭保险计划就是其中比较受消费者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如E家庭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三)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如E家庭保险计划保险责任包含哪些内容?一是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一般来说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二是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