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祥泰终身寿险是中国人寿开发的一款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等保障,其缴费方式有四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和经济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时期。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产品特色
低投入,高保障;
一朝选择,伴随终身;
人性关怀,豁免保费;
保额给付,保费返还 。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国寿祥泰终身寿险怎么样?国寿祥泰终身寿险的投保范围是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是一款低投入,高保障的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