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消费者来说,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购买一份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理解这款保险产品,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个投保案例,以供参考。
李先生为其刚刚出生的女儿投保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保险1年,保费300员,将会获得以下保障: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额100000元,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100000元,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案例怎么样?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高达100000元。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偿,如果参保人是因为免责条款中的情形,造成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