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如果身患重病大病,其治疗费用是难以承担的,许多患者因此而放弃治疗。为了缓解民众看病贵的现象,政府推行了大病保险。那大病保险赔付范围是什么?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
一、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指定药店发生的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待遇从核定次日起享受,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自然年度内中途申请的,其特殊药品最高支付限额仍按上述标准核定。
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3、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4、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5、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6、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7、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除外)。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赔付范围是什么?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最高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大大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为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