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产保险是我国保险立法按保险业务范围划分的两大保险类别之一.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为保险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那财产保险职能有哪些?财产保险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两方面。
基本职能
(一)损失补偿职能。损失补偿职能是指财产保险承保人通过各种保险业务的开办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以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损失时,依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补偿。财产保险的发生时因为社会需要有专门的行业来承担组织损失补偿的责任,财产保险承保人筹集资金是为了组织损失补偿。损失补偿职能也是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这一职能体现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
(二)分散危险职能。对于难以预测的危险事件的发生,可以运用财产保险的职能,通过保险费把集中的危险分散给大家,同时又可以用固定的小额保费支出来弥补不固定的损失。而财产保险公司是根据长期积累下来的对各种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统计资料,研究产生损失的原因及规律,按不同危险分别制定出不同的费率,据以收取保费的。这对于每一个负担保费的被保险人来说是科学合理的,体现了分散危险,共同互助的特点。
派生职能
(一)防灾防损职能。财产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部门扩展防灾防损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从承保到理赔注重防灾防损工作,从而增加财产保险的经营效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二)融通资金职能。财产保险的融资职能是财产保险公司参与融通社会资金的职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积聚保险基金和融通资金来稳定企业财务并应付巨灾事故的发生。其融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有价证券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慧择提示:财产保险职能有哪些?财产保险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两方面。其中基本职能包含损失补偿职能和分散危险职能,派生职能包含防灾防损职能和融通资金职能。注意,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融通应该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等原则。